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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叔和李大妈是原配夫妻,婚后生育了两子两女,2020年李大妈去世,家里的子女们就因为父母遗留的房产如何分配开始产生纠纷。 原来早在2015年,张大叔夫妇就和长子张1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书上载明:因我夫妻二人年事已高,需人照料,故与长子协商令其尽赡养义务,我有以下几点要求,用以衡量长子是否尽到赡养义务。1.关于看病方面,在我夫妻两人需就医时,如长子时间允许,应尽量陪同二老就医。2.关于看病费用方面,在医保以内的不图长子承担费用,若遇大病,超出医保管理范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长子承担。3.关于二老生日方面,产生的费用由长子承担。4.关于过年过节方面,产生的费用由长子承担。5.若二老去世,费用由长子承担,包括丧办费用、服饰费用、下葬费用。以上要求,长子若能落实,我二老在去世后将×××203的房产转予长子。 张1认为,养老协议就是代书遗嘱,自己尽到了赡养义务,房产应当由其继承,而其他子女则认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个所谓的“协议”,而且在老妈生病住院期间各自都尽了赡养义务,房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 在一审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张大叔和长子张1均承认该协议是由其他人代为书写,并由李大妈、张大叔和张1在协议书上签字。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代书遗嘱的效力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况且,张大叔和张1以遗嘱继承纠纷提起本案诉讼,其提交的养老协议由他人代书,但代书人未在该协议上签字,亦无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故养老协议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应属无效。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李大妈的法定继承人各自继承相应份额。 在生活中,很多老人自己在家找人将自己的财产分配意愿写成“协议”,让子女们签上字就觉得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财产传承下去,其实在实践中这类文书很容易被推翻。协议并不是遗嘱,每种遗嘱形式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如果仅凭常识订立所谓的“遗嘱”,来分配财产,极容易留下隐患! 服务项目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诉前调解 遗嘱见证 老人赡养 财产继承 监督执行 婚姻家事调解 家庭财产分配 遗嘱登记保管 房产继承服务 遗赠抚养协议 宅基地房产纠纷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新华路口往西200米路北(潍坊民正为老服务中心大厦) 电话:0536-812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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