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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六岁女童受虐案一审宣判母亲获刑三年,其男友获刑16年,女童父亲不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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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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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六岁女童受虐案一审宣判母亲获刑三年,其男友获刑16年,女童父亲不满判决结果



  去年5月,辽宁抚顺一起虐童案被曝光,六岁女孩佟某某被亲生母亲刘某彦及其男友陈某威残酷折磨,热水浇头、钳子拔牙……女孩满身伤痕,让人触目惊心。10月13日,刑事部分虐待案在抚顺市看守所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陈某威、刘某彦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两项罪名,分别获刑16年和3年。
通报 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
  据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1年10月13日,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女)故意伤害、虐待一案,并于当日进行了宣判。
  经一审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5月,被害女童佟某某(时年6岁)在与被告人刘某彦(佟某某母亲)及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男友)共同生活期间,频繁遭到陈某威采用各种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伤害及虐待。刘某彦身为佟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未有效阻止陈某威,不仅一再放任陈某威的行为,而且时而参与殴打、虐待佟某某。2020年5月中旬的一天,陈某威给佟某某洗澡时,故意将水温反复调至最高和最低档位浇淋佟某某,将佟某某烫伤,直至伤口感染严重,二被告人才将佟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佟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一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一级、五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威使用暴力等手段多次故意伤害被害女童身体,致被害女童一处重伤、十处轻伤,且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威与被告人刘某彦系同居关系,其在与刘某彦及被害女童共同生活期间,以殴打、体罚、冻饿等方式,长期、频繁对被害女童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亦构成虐待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刘某彦身为被害女童的法定监护人,虽曾带被害女童躲避陈某威施暴,但终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防范,而是放任陈某威伤害、虐待并时而参与其中,其行为亦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在共同伤害犯罪中,陈某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虽其认罪悔罪,但陈某威故意伤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在共同伤害犯罪中,刘某彦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对象、犯罪动机、手段、情节、后果、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惩处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经合议庭评议和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刘某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佟某某人民币202767.35元。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律师解读
儿童被虐, 可以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吗?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祝双夏律师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的监护权并不因离婚而消失。案件中的受虐女孩佟某某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对佟某某的监护资格是法律直接赋予的,要剥夺父母的这一资格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36条规定,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具体的监护侵害行为包括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
  综上,如果法院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报警出警记录、孩子的医疗记录、伤情鉴定、心理评估报告等证据认定佟某某生母存在虐待、暴力伤害行为,且对孩子身心造成严重损害,其监护人资格应该会被撤销。
  倘若佟某某生母最终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其父亲作为唯一的法定监护人,自然应当承担起监护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佟某某生母不需要对孩子负担任何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也就是说,即使其生母经法院判决被撤销监护资格,其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义务并不因此消灭。
为什么指控故意伤害罪 和虐待罪两个罪名?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说,虐待罪一般是自诉罪名,也就是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但是法律同时规定,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的除外。就本案而言,佟某某年仅6岁,其显然不具有告诉的能力,因此本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
  刑法中的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佟某某是与生母刘某彦一起生活期间被虐待的,她对生母而言,显然是符合刑法规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规定。而刘某彦男朋友虽然不是佟某某的生父,但也系跟随佟某某母亲一起生活的,故佟某某对陈某威而言也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两人虐待佟某某,都涉嫌虐待罪。
  虐待罪要求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一般来说,是否情节恶劣,要考虑虐待的手段、持续的时间、虐待的对象、造成的结果等。就本案而言,刘某彦和陈某威对佟某某采取烧烫、扎钢针等手段进行虐待的行为若属实,则实属情节恶劣,何况这样的恶劣行径针对的还只是一名年幼天真、懵懂无知、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6岁小孩。
  另外,根据司法鉴定结果,佟某某已经构成一处重伤、多处轻伤,可见虐待的情节十分恶劣。
  本案是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两个罪名一起提起公诉的,这说明,公诉机关认为,刘某彦和陈某威不仅多次实施了虐待行为,而且其中的部分轻重伤害,不只是长期虐待的结果,而是大人在虐待过程中还单独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故应当与虐待罪分别单独定罪。
生父讲述 心理辅导一年孩子仍做噩梦
  从去年虐童案被曝光,至今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女童佟某某身上仍留下不少伤痕和后遗症,要定期去医院复查治疗,每天还要服用大量药物。
  父亲佟先生说,案发后陈某威家属从未联系过他,也没有道歉,他好现在只希望能严惩两名犯罪分子,同时他还向法院提出了撤销佟某某生母监护权的申请。
  据悉,撤销生母监护权一案原定于10月12日开庭,但11日佟先生接到法院通知开庭取消,下次开庭时间暂时未定。
  据媒体报道,2020年2月至5月,佟某某与生母刘某彦及其男友陈某威生活在一起,其间,多次被二人虐待。2020年5月22日,因全身多处烧烫伤、手臂骨折被送到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并被医院下发病危通知书。
  同年5月28日,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公安机关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有女童被虐待,公安机关立即受案办理,于次日凌晨将陈某威、刘某彦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经调查,两人虐童手段极其残忍,先后对佟某某使用热水浇头、钳子拔牙、打火机烧嘴、钢针扎腿、喂猫粮等,造成佟某某全身多处烫伤、骨折。
  经抚顺市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佟某某共有10项伤情,其中重伤一处,轻伤八处,轻微伤一处。该伤情鉴定显示,佟某某的体表烫伤为重伤二级,头部、胸部、骨盆等五处部位一级轻伤,其中胸部9根肋骨骨折。此外,左股骨、牙齿损伤等三处部位二级轻伤,右大腿扎入5厘米钢针三枚为轻微伤。
  因为被虐受伤,佟某某晚了一年入学。佟先生说,孩子学习很不错,去学校特别高兴,和同学相处也不错。
  对于女儿的近况,佟先生称,孩子还在进行治疗,身上的疤痕偶尔会出现发炎、感染的情况,头上仍有部分地方没长出头发,嘴唇被烧破后部分脱落,现在也长不出来了。另外,她的左臂此前骨折延误治疗,已经无法完全恢复。
  佟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一年来,孩子一直在接受心理疏导。“总体来说恢复得还可以,原来做噩梦喊都喊不醒,现在虽然也会做噩梦,但没有以前那么严重了。”
代理律师 两名被告人互相“咬”撇清责任
  13日下午,记者多次致电女童父亲佟先生,但未能接通。
  家属代理律师、辽宁必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振家告诉记者,佟先生对于“刘某彦获刑3年”的判决不满,“他认为判得轻了,情绪不好。另外他手机也没电了(才无法接电话)。”
  “庭审自13日上午9时开始,持续到下午4时,中间休息了一个半小时。”杜振家律师介绍,“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互相‘咬’,互相撇清责任”。
  至于是否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杜振家律师称,需等到收到判决书后,待佟先生作出最终决定。律师还称,对于陈某威的判决已属“顶格判决”。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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