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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年底前完成“营转非”



  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叶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等部署要求,潍坊市教育局近日联合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潍坊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底前完成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
  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根据机构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和办学情形(继续办学或终止办学)分类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办学许可范围同时含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两项业务需剥离,分开办理,同一场所不得同时申办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对完成登记的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实行资金监管,预收费须全部纳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管理,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实行风险储备金管理的,培训机构需以新设机构名义缴纳风险储备金。从方案印发之日起,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暂停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招生及收费行为。12月31日前仍未办理重新审核登记手续的,相关部门将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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