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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太与原配朱老伯生育了两子一女,朱老伯早年去世,王老太把儿女拉扯大,待到他们都成家后,与陈大叔相识并登记结婚,陈大叔当时还有一个15岁的儿子小陈。婚后,王老太与陈大叔及继子共同生活,并且还建造和购买了房产两套,小日子过得也算安稳惬意。 但是自从王老太因病去世,其亲生子女与继子小陈就遗产如何分配产生了激烈的纠纷,双方协商无果后,一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查阅了相关案卷,并向王老太的家属、邻居、村委会等了解详情。原来,王老太的两个亲生儿子对其态度恶劣粗暴,大儿子把老人的床铺扔到外面不让老人居住,而小儿子在母亲进出的房间前面砌矮墙,媳妇就更不必说,打骂欺辱更是常事。后来老太太被陈大叔收留并改嫁给陈大叔,生活才有了起色。陈大叔去世后,王老太的生活均由小陈夫妻照顾和负担,王老太的生活和医疗费用也均由小陈夫妇承担。王老太去世后,其后事也由小陈以亲儿子的身份料理并承担所有丧葬费用。在此过程中,王老太的儿子们即未出面探望老人,也未支付任何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王老太的亲生子女和继子女对其都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根据现有的证据及法院调查的情况可以确认,小陈虽然是继子,但是其对王老太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应当多分遗产,王老太的女儿履行了部分赡养义务,依法应当少分遗产。而其两名亲生儿子,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均为履行任何的赡养义务,依法应当不分财产。 基于这样的案情基础,法院最终判决,两套房屋由小陈继承,小陈酌情向王老太的女儿支付遗产份额的折价款,王老太的两个儿子无权继承任何财产。 随着《民法典》中继承编关于遗嘱及遗产等相关内容的进一步完善,遗嘱成为每个家庭财富传承的必不可少的法律工具,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及家庭情况来分配自己奋斗一生的财富,这既顺应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养老需求,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也有利于真正做到尊重老人真实意愿,顾全儿女和谐幸福。 目前为止,民正遗嘱库没有无效案例,生效遗嘱均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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