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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告诫函规范电动车经营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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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告诫函规范电动车经营



  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孙瑞荣)电动自行车质量事关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11月1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禁止销售经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规改装行为: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国家标准的;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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