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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辈勤劳一生赚钱,总想为子女们留下些财产,有的老人早早立下遗嘱,以免日后家人因为遗产争议引起家庭纠纷。这么有法律意识的老人家,给您点个赞,但无奈总会有老人家按自己的想法写了遗嘱就不管了,往往是老人去世后才从床底下把遗嘱翻出来准备办理继承,却没想到看似有效的遗嘱最后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立遗嘱的人已去世,死无对证,导致不能按意愿办理继承,甚至引发一场又一场伦理争产大剧上演。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则刘大爷立下一份“无字天书”,去世后子女对簿公堂,认为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例。 刘大爷高中文化,生前经营书店持家,膝下一双儿女均为前妻所生,各有家庭。时年62岁的他唯恐不幸于人世,便召集邻居蒋某、向某和刘某做遗嘱见证,并让刘某代写主要内容:“本人过世后将本人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妻子丁某一人全权处理,与他人无关。”刘大爷过世后,其妻丁某按照遗嘱继承财产,但刘大爷的儿女对遗嘱提出质疑,该遗嘱仅有刘大爷手印,蒋某和向某签名,并认为该遗嘱不真实,按照法定继承,他们都有权继承其父遗产。 看似有见证很完善地遗嘱,为什么被称为“无字天书”?原因在于遗嘱是刘大爷邻居刘某代写,没有遗嘱人本人的签名,也没有代写者的签名,仅仅是捺手印。从法律设定代书遗嘱形式要件来看,要求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就是为了防止由于遗嘱内容非本人亲笔所写,难确保设立遗嘱时被继承人神志清醒,未受胁迫等影响,出现内容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如同刘大爷子女所称的遗嘱不真实。 此外,本案中刘大爷具有高中文化,经营书店,不存在因不识字而不能签名的问题。且立下遗嘱时是召集邻居见证订立,即使不能由此得知刘大爷的精神状态如何,也可从见证人处得知刘大爷立遗嘱的神志情况。如果当时仅仅是丧失书写能力,不得不按印代替签名,那么除非有现场录音、录像等其它充分客观的证据,佐证该代书遗嘱形成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该代书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因无其他证据佐证又缺乏代书遗嘱必需的法律要件,最终刘大爷的“无字天书”被法院判决为无效遗嘱。 所以说立遗嘱真的是一件慎重又严谨的事情,该有的千万不能漏,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格式,避免真实意愿无法实现,儿女对簿公堂场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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