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积极行动 加强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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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防控监管
202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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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防控监管



  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孙瑞荣)11月30日,记者了解到,为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坚决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近日,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提出了新的要求,给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戴上“紧箍”,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集中监管专仓措施情况全部纳入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有关单位必须服从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注册,从口岸或外省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冷链三证”及数量、位置等信息录入“山东冷链”。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进、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入库进口冷链食品要设置专用通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销售单位要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并明示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按规定参加定期核酸检测并全程接种疫苗。
  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使用“山东冷链”、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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