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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作为劳动就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12月20日,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三者并行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三种评价手段各有侧重,共同构筑起了技能人才评价的完整体系。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我市技能人才 评价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三者并行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一是职业资格评价。针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保留的准入类工种,当前属于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评价只有焊工这一职业,申报人员可向人社部门正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报名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前,我市加快推进的主要是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自主组织评价,由企业签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经备案的技工院校、第三方评价机构,也可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是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这类考核由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合格人员可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怎样参加技能人才考核评价? 焊工职业资格评价:潍坊市共遴选了7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机构,市民可以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发布的焊工职业资格鉴定报名链接进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网站进行报名考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已在人社部门取得备案资质的企业职工,可以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参加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灵活就业的社会人员如果想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以通过取得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资质的机构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根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等工作需要,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进行的,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补充。专项职业能力更加容易学习和掌握,对于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创业具有重要作用。市民可向所在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咨询报名。 企业如何开展自主评价工作?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对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重要创新,顾名思义,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最大的亮点就是“自主”,包括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等,实现了评价主体由政府向企业的转变。 企业自主评价关键在企业,核心在放权,目的是实现把最优秀的人才用最合适的方式选拔出来,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 目前,我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实行备案管理,企业按属地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自主评价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评估合格的企业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考试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向企业发放自主评价备案回执。 取得备案资质的自主评价企业,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企业在开展评价前制定本次评价考核方案,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技能人才现状,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制定本企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完成评价考核方案的企业即可实施评价考核,企业可根据职业和参加评价人员情况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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