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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农商银行拟于2022年1月6日对(2015)潍城商初字第65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如下:借款人刘俊宝,借款日为2014年4月17日,到期日为2017年6月11日,债权本金11195846元及利息(以(2015)潍城商初字第654号民事判决书计算为准)。担保方式:抵押。抵押物为刘俊宝名下位于昌乐县营丘镇卓家铺村99号1号楼、2幢、3号楼、4幢、5幢、6幢、7号楼房产及刘俊宝名下位于昌乐县营丘镇崔家幢社区土地使用权。目前诉讼状态:终结本次执行。有意向购买者,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债权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13791887738,地址:奎文区北宫东街北海路交叉口5007号,监督电话:0536—8660793,特此公告。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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