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0日,女儿江歌遇害1894天后,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宣判,法院判定刘暖曦侵犯行为赔偿69.6万元。 1月10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定:刘暖曦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陈世峰与江歌发生争执,刘暖曦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刘暖曦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江秋莲失去爱女,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伤害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当天上午9时许,江秋莲缓缓走出法院,她说:“我尊重法院判决,我要去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妈妈做到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