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路欣)为做好奎文区疫情防控工作,1月12日,记者了解到,奎文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就居民在公共场所坚持佩戴口罩发布通告。 自即日起,凡所有进出各类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市场、酒店、旅馆、车站、机场、影剧院、景区、网吧、KTV等各类娱乐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的人员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相关单位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劝阻,不得进入各类公共场所。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进入相关场所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查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橱窗、电子显示屏、网站、微信等渠道,提醒群众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的良好习惯,切实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广大居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诊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