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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宋树云 不少市民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却因为小区物业不配合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安装充电桩,导致车辆无法充电。物业公司究竟有没有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义务?民法典中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呢?近日,寒亭区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提醒。 如今,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在物业公司做好基础服务的同时,也对物业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能源汽车属于新生事物,可以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装充电桩能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价值,物业公司应该提供必要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察、施工。至于安装充电桩是否会造成安全隐患,不应由物业公司进行主观认定,而应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勘察和把关。 因此,物业公司应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且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巡查检查,依法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努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此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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