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伟)1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城区各大商超、药店、电信等单位明码标价工作。 我市要求各类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码标价工作,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规范商品“原价”的使用,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