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省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 |
个人乱扔垃圾 最高罚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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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1月26日,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省将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各地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健全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垃圾管理配套政策标准,推动源头减量,构建全程分类收运处体系。 其中,设区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要实现有效覆盖,各县(市)至少有1个镇(街)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省里将建立垃圾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稳步推进垃圾焚烧等处理设施建设,新建3个垃圾焚烧项目,新增处理能力2400吨/日,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或整治。 《条例》聚焦生产、流通、消费等重要环节,规定了减少包装物使用、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反对餐饮浪费、提倡绿色办公和净菜上市等减量措施。 《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可回收物也可以交售至回收网点或者其他回收经营者。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 《条例》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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