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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邮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参保主体、覆盖范围、缴费费率、享受待遇等内容,启动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应涵盖在基层快递网点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人员。基层快递网点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基层快递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该基层快递网点或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的企业法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此次通知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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