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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面不寒杨柳风,一批3月起开始施行的法律,为我们带来春天的暖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涉及紧缺专业医师培养、基层医师队伍建设、保障医师合法权益等内容。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3月1日起施行。通知规定,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登记难、办证难、注销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有望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3月1日起施行,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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