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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黔东南人民法院对一婚约财产纠纷民事案作出二审判决。唐女士与吴先生经人介绍于2020年初认识恋爱,2020年3月9日双方按照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吴先生在订婚时交给唐女士礼金为6.8万元。2020年4月,双方一起在上海打工,并在上海同居到2020年11月初。后因双方为结婚事宜发生矛盾,吴先生提出退婚,并请求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双方未就返还金额达成协议,吴先生遂起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唐女士返还吴先生彩礼5.6万元。唐女士称,部分彩礼用作了共同生活开支,自己洗衣、做饭、陪睡服侍了他7个月,到头来还要赔上5万余元,这样不合理,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综合案情,予以改判唐女士返还吴先生彩礼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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