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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的这些“说法”职场新人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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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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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的这些“说法”职场新人莫信



  初入职场往往要经历“试用期”,作为职场新人,对于试用期,总会听到或者遇到一些“模棱两可”或者“不知所措”的情况,对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提醒职场新人,以下关于试用期的“说法”别相信,要多了解法律法规学会“避坑”,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年轻人,公司说要多考察考察我的能力,给我定了1年的试用期。这是合理的吗?
  回应:不合理。试用期的时长有规定,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是随便定的吗?我的工资怎么只有老员工的一半呢?

  回应:试用期工资,当然不能随便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这不对吧?
  回应:不可以不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试用期内不确定要我,公司说可以先不签劳动合同?

  回应: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内想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随时都行?
  回应:条件相对宽松,但也不能随便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版文/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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