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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骑电动自行车的坏习惯 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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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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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安全头盔 浏览电子设备 拿手机打电话
这些骑电动自行车的坏习惯 要被罚



  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安全隐患随之而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电动自行车上路、停放、充电等提出具体要求。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进行了梳理。4月27日、28日,记者走上街头进行探访,发现部分市民存在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手机拨打接听电话等现象。
□文/图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怀禹 常方方
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再次违反可以罚20元
  4月27日上午,在高新区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西南方向,两名车主正骑着电动自行车沿东方路由南向北行驶,他们没有佩戴头盔,而且还在中央的机动车道上行驶。每当有机动车经过时,驾驶员不停鸣笛提醒他们让道。
  在经济区永兴街与友谊路交叉口,有几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同样没有佩戴头盔。“戴头盔会压坏发型,所以我不是很喜欢戴。”车主李先生说。
  昌乐的张女士之前遭遇过一起交通事故,她被一辆轿车撞倒,头部磕在了路牙石上。幸运的是,她当时佩戴了头盔,因而没有受伤。有了这次经历后,张女士每次骑电动自行车都会戴好头盔。
  5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驾乘人员还应当遵守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奎文交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刘阳表示,统计数据显示,在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当中,约有80%是颅脑损伤致死,如果佩戴了安全头盔,死亡风险将大大降低,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为了自身安全一定戴好安全头盔。

驾驶中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拨打接听电话
  4月28日上午,在奎文区健康东街与潍州路交叉口南侧,一名外卖骑手骑着电动自行车沿潍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进中他左手拿着手机不断翻看,完全顾不上观察路况。
  在奎文区东风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东南方向,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中年女子从新华路右转到东风东街上,她一边骑车一边打电话,左侧胳膊上还挂着几个购物袋。转弯时,她因为只用一只手扶车把,车身有点摇晃,十分危险。
  潍城区鲁发名城小区居民张先生说,他之前因为骑电动自行车时接电话发生过事故。当时,他一只手扶着车把重心不稳,加之车速较快,他在躲车时连人带车摔倒,好在只是轻微擦伤。
  5月1日即将施行的《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若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刘川表示,骑电动自行车时看手机或手持手机拨打、接听电话会分神,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不要这样做。
  针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所有人姓名或联系方式需要变更及充电等问题,《办法》也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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