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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202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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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疫情期间业务政策
  (一)放宽缴存期限认定标准
  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缓缴至全市全面复工复产日期,届时,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二)放宽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有效期限认定标准
  因疫情防控原因,公积金缴存人推迟办理业务,导致超过政策规定的提取或贷款业务办理有效期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前台人员核实确认后,可自动顺延,视同在有效期内办理业务。购买自住住房、纳入临时救助、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自2022年3月11日起,暂时取消阶段性时间限定,待全市全面复工复产后,重新计算时间。
  (三)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连续缴存认定标准
  自2022年3月11日至全市全面复工复产,取消申请贷款前断缴2个月(不含贷款申请当月)以上不能贷款的限制。2022年3月至全市全面复工复产日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视同正常缴存。
  (四)放宽贷款逾期认定标准
  对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抗疫工作者及封闭小区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自3月20日起至全市全面复工复产日期间,未按时正常还款造成逾期的,在全市全面复工复产及时偿还所欠公积金贷款本息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复审确认后,调整其逾期和征信记录并返还罚息。
  (五)支持困难企业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公积金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六)满足抗疫一线工作人员公积金业务办理诉求
  为做好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交通执法人员、志愿者队伍等工作人员的公积金业务服务工作,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以下三条服务措施:
  1.公积金中心在各服务窗口开通了抗疫一线工作者公积金业务绿色通道,做到公积金业务“随到随办、即时办结”。
  2.对业务办理需求量大、人员集中的医院、街办(社区)、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推行“流动服务厅”上门服务,有需求的单位可电话预约上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3.建立了抗疫一线人员服务专员网络,通过服务专员进行电话预约,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最大限度满足诉求。
  (七)提升网办服务效能
  为更好服务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业务,市公积金中心优化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业务操作流程、‘手机公积金’APP业务操作流程”,并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gjj.weifang.gov.cn/)、“手机公积金”APP予以发布,方便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自主操作。同时市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现网办业务实时审批、即时办结。
  以上政策有效期至全市全面复工复产日期为止。
    其他公积金业务政策
  (一)贷款额度及年限
  1.借款人双方缴存公积金的。①首次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缴存比例合计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合计为16%(不含)-20%(含)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合计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②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在首次贷款额度规定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
  2.借款人单方(含单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①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比例合计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缴存比例合计为16%(不含)-20%(含)的,贷款上限为32万元;缴存比例合计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0万元。②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在首次贷款额度规定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
  3.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为60岁,女职工为55岁,县处级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至60岁)。
  (二)异地贷款政策规定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备案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赁自住住房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以下简称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
  9.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
  10.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1.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
  12.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第1-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其账户余额最低不得低于一元;符合第1、5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其账户余额最低不得低于一元。
  符合第9-11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缴存职工可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资金余额同时办理以上情形中的一项提取或多项提取业务。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及政策
  1、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潍坊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2、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规范化便民化服务
   (一)便民化服务
  1、在办理政策上。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施行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政策。为广大客户提供了更便捷更放心的服务需求,解决了广大客户因工作忙,请假难,因多种因素无法到达现场办理业务或因去往窗口办理业务时间太晚无法完成办理的种种忧虑。
  2、在办理途径上。我们的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仅仅局限于人工办理,也就是说广大客户不必亲自去往公积金窗口现场办理业务,只需要从电脑上登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就可以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业务,目前网厅可以办理的公积金业务范围包括账户设立变更和注销、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封存、职工账户转移、公积金基数调整、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等多项业务。网厅服务不但为广大客户办理业务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捷,也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家就可以轻松实现业务办理自由。同时也开辟了手机端业务办理,下载手机公积金app,登入后即可随时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公积金提取等多项基本业务,手机端公积金提取将提取地点不再只局限于家庭住所,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自主业务办理。
  (二)规范化服务
  1、在服务标准上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七步法对客户进行服务,分别为站相迎、笑相问、双手接、及时办、礼貌指、提醒递、目相送。
  2、在语言上要求亲切礼貌,熟练使用文明用语,语态不宜过硬,语气不宜过柔,语音不宜过小,语速不宜过快并坚持使用普通话进行服务,如遇服务对象习惯本地方言交流时,可尊重服务对象的习惯,使用本地方言进行交谈。
  (以上住房公积金执行政策与业务知识内容截止到2022年4月25日。今后如有个别条款发生变化的,以新发布的执行政策为准,业务咨询电话:0536-3889907(提取)、3889908(贷款),地址:青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州分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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