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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城市水耗子”肆无忌惮
2022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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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城市水耗子”肆无忌惮



  □本报评论员 孙瑞荣  
  为了打击盗用城市供水违法犯罪行为,潍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开展专项巡查行动,对市区内沿途消防栓及部分闸井进行巡查,对重点区域现场调查、蹲守、联络举报人等有效手段查处偷盗水行为,现已查处数起,为市民构筑起供水安全的“防护墙”。    (本报今日04版)
  众所周知,自来水是有偿使用的宝贵公共资源。使用水资源时,按用量付费,既是用水规范,也是维护社会公平。而个别企业和个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不在节约用水上下功夫,反而在偷盗水上动起了歪脑筋,为了贪图小利,采取擅自开启消防栓、私卸水表等手段,明目张胆地不计量用水,甚至利用私接旁通管线等隐蔽手段盗用自来水。
  在生活中,公民普遍认为盗取财物才会构成盗窃罪,孰不知,这种偷水盗水行为也是破坏城市公共供用水正常秩序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但严重干扰了城市供水秩序,而且在群众中产生极坏影响。
  对居民来说,盗用城市公共用水行为会造成水压降低、水流减小,影响居民高峰用水时段正常用水;对于企业来说,偷盗水行为不仅造成水资源的流失,企业管网漏损率增高,直接影响经济效益,还会造成供水设施的损坏,影响正常安全供水;对于国家来说,偷盗水行为严重扰乱城市供水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危害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还侵犯了财产所有权,造成国家水资源的极大浪费。
  加大对水资源偷盗行为的线索摸排和打击力度,是必要之举。对于偷水盗水行为,不仅要在技术与政策上不断创新防盗招数,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而且要始终保持对偷水盗水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对于偷水盗水违法犯罪人员,不仅应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追究责任、追回损失,还应将其作为重点对象,加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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