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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 通讯员 安兆宝 郑某在青州市黄楼街道某村销售化肥,有9人在购买化肥后迟迟未付款。郑某多次催要未果,将9人起诉至青州法院。经调解员诉前调解,4起案件当场履行并撤回起诉,5起案件达成限期还款协议。 郑某销售化肥主要面向附近村庄的村民。鞠某、马某等9人先后从郑某处赊购化肥,欠款从880元到1.18万元不等。此后,郑某多次催要,这9人总是以手头没钱为由拖延。 多次催要未果,郑某于4月11日向青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这9起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欠款数额不大,且案由相同,采用诉前调解方式更有利于快速和灵活处理,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分派到调解员手里。调解员接手案件后,迅速联系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因正值春忙时节,调解员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时间安排,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首先采用电话方式进行调解。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和劝解,拖欠数额较小的马某等4人主动转账,还清了拖欠郑某的欠款。欠款较多的鞠某等5人表示愿意清偿欠款,但购买农资后手头钱不够,希望缓些时间。 在此情况下,调解员组织双方在4月13日上午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做工作,鞠某等5人分别与郑某达成限期还款协议。为避免到期不履行协议,在调解员指导和建议下,双方在调解协议中加入了罚息的惩罚性条款,以督促鞠某等人按时清偿欠款。 5月5日,郑某收到最后一笔拖欠的化肥款1.07万元。至此,9起拖欠化肥款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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