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交警启用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管控APP |
是否首次警告 “扫脸”便知 |
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拍照记录,存档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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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展示非机动车违法管控系统中的交通违法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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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5月18日,记者了解到,5月1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研发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管控APP”同时上线投入运行。对首次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市民拍照记录,当再次发现该市民骑车不戴头盔时,则根据证据依法处罚。该系统上线后,数据赋能精准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市民驾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提升至90%以上。 5月17日7时30分,在高密公安交警集中治理现场,一位骑着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市民坚持说自己是首次未戴头盔,企图逃避处罚。执勤民警随即通过非机动车违法管控系统进行查询,发现该市民于5月7日8时21分15秒,在高密市人民大街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被查,处以警告教育后放行,说明这已经是第二次被查。这时,该市民哑口无言。 “首次警告、二次处罚”的规定,让甄别是否是“首次”成为重点。一些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市民被查时,总说自己是“首次”。而执勤民警查询过程比较繁琐,这种情况又多发在上下班交通高峰期间,现场查纠费时费力,车流人流大时容易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隐患。执勤民警只好教育一下放行,导致许多违法行为人逃避了处罚,下次依旧不戴头盔。为了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多次论证研判,成功开发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管控APP”。 据了解,只要路面执勤民警通过“扫脸”,将违法当事人身份证号码信息录入“非机动车违法监控”系统,违法当事人信息和过往交通违法记录就会呈现在民警面前,违法行为人就别想“糊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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