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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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朋友,朋友的朋友酒驾出事故,谁该担责?
2022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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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朋友,朋友的朋友酒驾出事故,谁该担责?



  将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后,如果朋友酒后又将车辆交由一起喝酒的第三人驾驶并最终造成交通事故,车主、借车人、酒驾人、酒局参与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酒驾肇事者又会构成何种犯罪?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诉讼中心主任王晓倩律师,请她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

  案例
  外地的张某从李某处借得一辆越野车后,驾车与同事刘某、何某、胡某到一家饭馆吃饭。吃饭期间,张某、刘某、何某、胡某喝了少量白酒。在酒局结束准备离开时,已饮酒的张某提出找代驾,但刘某认为自己没有喝醉,可以正常驾驶,张某听后便未再坚持找代驾。但是,刘某驾驶越野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连续撞了被害人田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等5辆机动车和2个路边摊位。
  事故发生后,田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酒后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者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李某作为越野车的所有人,在给张某借车时履行了审查义务,事故前车辆状况良好,借车人张某也具有驾驶资质,李某对刘某醉酒驾驶该越野车不知情,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因此李某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张某作为车辆临时管理人,与肇事者刘某共同饮酒,明知饮酒后不能驾车却未尽到劝阻义务,故法院综合评判后判定张某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何某、胡某虽共同参与酒局,但无证据证明二人对刘某有故意劝酒、灌酒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酒局不劝酒。日常亲戚、朋友聚餐难免会饮酒,如果有以下四种劝酒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强迫性劝酒。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在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时仍劝其饮酒。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好,或知道对方服用了不能饮酒的药物后仍劝其饮酒;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共同饮酒人中,对方已跌跌撞撞、倒地不起,或神志不清、即将失去自控能力,但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酒后驾车未劝阻。如共同饮酒人中,明知对方饮酒却对其仍要驾车的行为不加劝阻。
  借车给他人时,车主要尽到审查义务。借车人是否具有驾驶资质。如借车人是否有符合要求的驾驶执照,借车人是否存在酒驾、毒驾情形,借车人借车时身体状态是否适合驾驶等;交车前进行安全检查。如车主在将车辆借给他人时,应查看车辆是否符合相应安全技术条件,轮胎、刹车是否能正常运转;借车人作为车辆的临时管理人,一定要尽到临时管理义务,不能再将车辆随意交由他人支配。否则,一旦出现事故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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