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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员不得诱导粉丝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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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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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机构管理新规发布,6月30日起施行
经纪人员不得诱导粉丝消费



  5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6月30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了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涉及不得由未成年人担任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管理者,不得发布或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的有害信息等内容。
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号群主
  管理办法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账号应当经过经纪机构授权或者认证。经纪机构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号的群主或者管理者。
  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
  在规范营销和粉丝关系的条目中,管理办法还规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导致“饭圈”乱象,发生数据造假、违背公序良俗、败坏行业风气等问题,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予以记录、公示。
对艺人代言和纳税也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管理办法对艺人广告代言以及纳税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管理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对服务对象代言的广告进行审核,不得为内容违法的广告合作提供经纪服务。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纳税,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履行纳税和代扣代缴义务。应当督促、提醒、协助服务对象依法纳税,自觉抵制以偷逃税为目的或者可能导致偷逃税的不规范签约方式。当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发现服务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视情节轻重采取停止营销、暂停经纪服务等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节目制作机构、播放机构通报和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此外,管理办法还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应当事先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应当定期对经纪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增强其政治素养、守法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
从制度化和管理层面 规范娱乐产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饭圈”粉丝群体不断壮大,由此引发的网上互撕谩骂、应援打榜、造谣攻击等乱象频发,管理部门曾多次出台措施予以整治。
  2021年6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网上“饭圈”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重点环节,全面清理“饭圈”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挑动对立、侮辱诽谤、造谣攻击、恶意营销等各类有害信息,重点打击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粉丝团互撕谩骂、雇佣网络水军等五类问题。
  2021年8月27日,中央网信办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提出取消明星艺人榜单、优化调整排行规则、严管明星经纪公司、规范粉丝群体账号等十项措施,重拳出击解决“饭圈”乱象问题。
  今年1月下旬,中央网信办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暴力、散播谣言等问题,从严整治“网红儿童”“软色情”等问题,同时严防“饭圈”乱象反弹反复。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发布则可视为整治措施的升级版,从制度化和管理层面规范娱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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