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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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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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无法亲收 丢了谁赔



  疫情防控常态化,一定程度上对快递的接收产生了影响。快件无法亲收,丢失、损毁现象偶有发生,那么,快件丢失后谁应担责?应该如何赔偿?6月1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并邀请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诉讼中心主任王晓倩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

案例1 代收的包裹意外遗失
  刘女士花800元网购了一台跑步机,快递员与其电话联系送货时,刘女士表示身在外地,于是电话联系小区门卫王师傅,请他代为签收。王师傅签收后将包裹放在了门岗处,并告知刘女士自己过两天要轮休,提醒刘女士回来后及时取走。一周后,刘女士回来,到门岗处找寻自己的包裹时,包裹却不知所踪。刘女士急忙联系快递员称没有收到包裹,但快递员称快件已经被门口门卫签收。刘女士找到王师傅问询,王师傅称替刘女士代签后就将包裹放在了门岗处等刘女士自取,自己这周轮休,没有在门岗处值班。由于保安岗亭处没有安装摄像头,刘女士也无从查证是谁拿走了包裹。刘女士心有不甘,希望快递公司和王师傅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
  王晓倩表示,代收人保管过程中无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事例中,快递公司在与刘女士电话联系后,根据刘女士的指示将包裹交给了门卫王师傅,王师傅代刘女士进行了签收,快递公司已经完成了快递工作的主要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公司仅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刘女士在快件签收后又因为快件遗失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刘女士通过电话委托王师傅签收快件,王师傅按照刘女士的要求签收后,其已经完成了委托事项。王师傅如果属于无偿保管的,保管人只有在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师傅将包裹放在门岗处,并电话告知刘女士自己近期要轮休,让其尽快取走包裹,不应认为王师傅有重大过失。因此,刘女士要求王师傅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也没有依据。
案例2 快件被擅放代收点后丢失
  李女士一个快件迟迟未收到,查看物流信息,结果发现自己的快件早在两天前就已经被签收了。李女士拨打了负责派件的快递员的电话进行询问,快递员表示,给李女士打电话打不通,特殊时期,物业不让进小区,快件已经放在了小区门口设置的代收柜子中。但李女士并未找到快件。快递公司称快件已经放在代收柜中,并且快递员事后向李女士发送了快件入柜的照片,快件已送达,并且已经签收,丢失概不负责。
律师解读
  王晓倩表示,快递员擅放代收点,快件丢失,快递公司应担责。有些小区物业考虑到业主需求,会在小区门口设置快递柜或代收点。而快递员为了赶时间,大多数会选择将快件放到快递柜或代收点,而不是等待客户亲自取件。
  根据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即便不能当面验收,在放置快递柜或代收点前,也应该获得收件人许可。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
  如果快件没有经过当面验收而出现了毁损或其他意外情况,在已经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收件人可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如果此前没有投保,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相应赔偿,快递公司也应当予以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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