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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交警“电动自行车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上线没戴头盔再被查 想耍赖没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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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系统页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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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6月2日,记者了解到,昌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研发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已于5月28日上线运行,可以录入驾驶人信息,记录违法者的身份信息、违法证据图、车辆信息等,有效辅助对电动车驾乘人员首次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信息登记备案。 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这虽为电动自行车违法提供了查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首次警告、二次处罚”的规定让如何甄别“是否首次违法”成为难题。 6月2日上午11时许,刘某骑电动自行车途经昌邑市无名路与利民街交叉口时,因未戴头盔被民警叫停。刘某坚称自己是第一次未戴头盔,企图逃避处罚。但民警通过“电动自行车违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发现,刘某于5月29日晚8时许在富昌街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被查,这已是第二次被查。面对铁证,刘某哑口无言,接受处罚并保证不会再犯。 民警提醒,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是戴头盔的1.5倍。因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务必规范佩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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