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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野生鸟 大集上售卖被抓 |
三名嫌疑人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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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使用的诱捕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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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的王某、李某、于某为了赚钱,竟打起野生鸟的主意。日前,三人因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被青州公安查获,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部门已将三人捕获的25只野生鸟全部放生。 文/图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 用诱捕笼抓野生鸟出售 家住青州市何官镇某村的王某闲来无事,发现在家门口有许多漂亮的野生鸟,他便盘算着可以捕捉鸟,拿到集市上出售。为此,王某专门购买了诱捕笼等工具,将一些小鸟喜欢吃的食物放在诱捕笼中,待鸟进入笼中后将其抓住。 经过一段时间,王某抓捕了几只鸟,每当附近有大集,他就带着抓捕来的鸟到集市上出售。不同鸟的价格也不一样,对于好看一些的鸟,定价是500元/只,其他的定价300元/只或200元/只不等。 无独有偶,某村的李某、于某用同样的方式抓捕野生鸟,也到集市上出售。 日前,何官镇某村的李女士赶集时,发现了正在出售野生鸟的三人。李女士对鸟类有所了解,上前查看,发现这些鸟都是野生鸟,便报了警。
被捕获鸟类移交相关部门放生 接警后,青州市公安局何官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到现场。经过查看,王某、李某、于某三人售卖的均是野生鸟类。民警立即将三名嫌疑人及现场的野生鸟一并带回派出所。 经询问,三名嫌疑人都承认,这些野生鸟是他们在家附近用禁用工具诱捕笼捕获的。经过清点,三名嫌疑人总共捕捉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胁绣眼鸟在内的各种野生鸟共计25只。民警依法收缴了鸟笼、诱捕笼等涉案工具,并将被捕获的鸟移交相关部门放生。 青州市公安局何官派出所民警崔玲迪表示,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涉嫌非法狩猎罪,现在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市民,爱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拒绝非法猎捕和买卖,是每个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保护野生动物,不滥捕、不猎杀、不买卖、不食用。若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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