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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开玩笑,结果真把人从楼上扔下来了……近日,湖南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0年3月,文某、王某与贺某一同自驾前往张家界旅游,入住某度假村。2020年3月6日下午,贺某与文某、王某在度假村王某房间的阳台聊天,其间开玩笑称欲将贺某从阳台丢下去,文某、王某一前一后将贺某连人带椅抬起靠向阳台护栏,假装向外倾倒,阳台护栏受重力冲击发生断裂,王某、贺某滚落至房间下方的马路上。 事发阳台离地面大概有9米高。事故发生后,贺某被送往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3月10日,贺某出院并转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治疗。经鉴定,贺某下颌骨骨折术后遗留张口受限1度,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关节后交叉韧带止点撕脱术后,遗留左膝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贺某将文某、王某及度假村起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核定,贺某的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法院认为,文某与王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酌定二人各承担事故30%的责任。涉案房屋阳台栏杆高度与国家标准不符,存在安全隐患,度假村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20%的补充责任。 贺某、文某、王某及度假村均不服判决,上诉至长沙中级人民法院,长沙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维持一审责任比例划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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