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方案出台,纳入“惠享潍坊”消费季 |
6月9日至30日买新商用汽车可申领消费券 |
个人消费者须于7月31日前将有关资料上传平台,获得审核通过 |
|
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尹莉莉 于卿)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同意,将潍坊市促进商用车消费活动纳入2022年“惠享潍坊”消费季活动,6月11日,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潍坊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实施方案》,有效激发我市商用汽车消费市场活力。 根据方案,活动时限为2022年6月9日至30日,个人消费者须在该时限内完成在潍坊市购买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于7月31日前将有关资料上传平台,获得审核通过。 消费券发放及使用根据购置新能源商用车、燃油商用车、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三类车确定分发标准: 1.于活动时限内在潍坊市购置的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 2.于活动时限内在潍坊市购置的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 3.于活动时限内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符合发放标准第1条、第2条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车车主需为同一人)。 根据方案,银联山东分公司作为本次促消费活动第三方平台。购车人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汽车消费券”,按照要求注册认证并上传消费者承诺书、新车车主身份证、需含车牌的车辆外观照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还需提交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汽车保险单据等。审核通过后,将通过云闪付APP发放消费券。 消费券仅限在潍坊市内使用(具体使用范围见云闪付消费券使用说明)。购车人领取的消费券,须通过云闪付APP使用。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消费券自2022年6月20日开始陆续发放,使用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不再补发。 本次消费券发放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剩余50%由市、县(市、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可在执行省市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商用汽车消费政策,并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多方式让利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