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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缓缴、发放就业补贴…… |
援企稳岗 有这些利好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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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省推出一系列援企稳岗的政策,包括延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我市也积极实施一系列援企稳岗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详细了解这些政策。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延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缓缴社会保险费 1.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2.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3. 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 就业补贴 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至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创业支持 1.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高到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3.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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