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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我市今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也可自主申报。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截止到12月31日。那么,哪些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返还的标准是什么?6月20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实施对象 在本市参保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享受稳岗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裁员率标准: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非进入破产程序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进行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90%进行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返还方式 1. 免申即享 即企业不需要申请,由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强化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核实,调用社会保险登记、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数据,对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企业裁员率、企业环保情况、企业信用情况等进行比对分析,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分批次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直及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网上或服务窗口与符合条件参保单位进行信息确认,由参保单位提交承诺书后,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参保单位有效对公账户(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对于发放给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一经发现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经办机构有权追回所返还资金。 2. 自主申报 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单位的稳岗返还,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但未接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确认通知的单位,可主动向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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