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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养老保险诈骗百余万元 |
昌邑男子李某获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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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男子李某,以代办职工养老保险为由,骗取田某、孙某、高某等8人共计100余万元。近日,青州市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对这起养老诈骗案件进行宣判。6月21日,记者获悉,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 通讯员 安兆宝 谎称可挂靠企业代缴养老保险诈骗多位农村老人 2018年初,在一次饭局上,经朋友介绍,昌邑的李某和王先生结识。得知李某曾在社保部门工作过,王先生问李某能否帮人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李某让王先生将相关情况发给他,谎称可以通过挂靠企业的方式办理。 随后,王先生陆续委托李某帮忙给四个人办理社保,并将需要补交的社保金转给了李某。但根据政策规定,这些人都是5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且没有工作单位,不符合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实际上,他们所缴纳的社保金中仅有极少数用于缴纳了短期的灵活就业保险,其余都被李某挥霍一空。 后来,李某继续通过王先生行骗。王先生的多位亲友都成了被害人,其中还包括他的父亲。 为了让骗局看起来更有可信度,李某参照网上公告的基数和需要补交社保的年份,计算出被害人需要补交的社保金,并精确到几角几分。另外,李某除了要求提供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外,还根据不同情况索要8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老人办理养老保险时要通过正规途径勿轻信他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以帮助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为名,先后骗取田某、孙某、高某等8人共计107万余元,所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被告人李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产,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具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本人未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形,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代办养老保险的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谎称能够代办一次性补交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可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诈骗多名农村被害人的钱款。 法官提醒,现实中,这是一种针对老年人比较常见的诈骗手段。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时,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不要轻信他人,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要多关注防骗反诈宣传,提高防骗意识,了解诈骗手段,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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