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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邵光耀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本报今日02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各网站、平台直播类节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主播”成为各平台招揽人气、打出知名度的秘密武器。 不可否认的是,不少主播在提供给网民差异化娱乐的同时,在直播带货、支农助农、发扬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主播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观众中不乏不谙世事的青少年,部分直播内容很容易把人“带偏”。更有甚者,个别网络主播为了达到一炮而红的目的,以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的手段,以惊悚、奇特、畸形审美、拜金主义等行为,让直播变得粗俗不堪、不忍直视。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制度方式严格限制网络主播行为,让主播在表演过程中“戴着枷锁跳舞”,同时规定了平台应该承担的监管等责任,就是为了还直播行业以风清气正的环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直播行业不应该是粗俗不堪的代名词,主播也不应仅仅是“出圈挣钱”的个体。规范网络主播行为,政策内容应该更细、更多、更实、更全面。 各直播网络平台不能监守自盗,对“擦边”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一起同心协力铲除歪风邪气,还互联网一片清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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