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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常方方)俗话说“事不过三”,但临朐张某在酒驾问题上却是屡教不改,6月6日,张某因酒后驾驶被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处,这也是张某第四次因酒后驾驶行为被公安机关处治。 当天下午2时30分,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骈邑路朐山公园附近开展午后酒驾查处行动时,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距离检查点20米处时突然停车,随后驾驶员下车逃跑。正在检查酒驾的民警发现异常举动后迅速上前将该驾驶员控制。 该驾驶员自称姓张,中午喝了两瓶啤酒,“别再给我弄个酒驾了!”张某含糊不清地向民警说,而这句话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随即通过系统调取张某信息。经查询,机动车驾驶人张某在2014年10月因酒后驾驶被寿光交警处以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2016年4月在临朐县站前街新华路路口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2017年5月在临朐白寺路因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对其无证驾驶处以罚款1000元,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加上此次被查获,驾驶人张某已经是第四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了。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其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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