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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瑗)6月30日,记者自市发改获悉,《关于继续执行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复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现予整合后重新登记、编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分星级定价,未配备电梯的五星级住宅为每月0.65元/平方米,四星级为0.5元/平方米,三星级0.4元/平方米,二星级0.3元/平方米,一星级0.2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五星级住宅为每月1.4元/平方米,四星级为1.15元/平方米,三星级1元/平方米。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城区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基准价格定价为,室外停车场,大中型汽车每月每辆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为150元,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为100元,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为50元。室内停车场,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为180元,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为90元。电动立体车位停车场,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为180元。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质保期满后,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最高标准为每月60元/车,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临时停放机动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可按每小时2元收取费用,24小时内(含)累计不超过10元。 上述标准的执行范围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峡山区。其他县(市)、滨海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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