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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章某在途经青银高速青岛方向临淄东收费站下道口附近时,驾驶的车辆突然爆胎,车身失控后撞向中央护栏致车辆严重受损。事发后,酒后驾驶的章某没有报警求助,而是先离开“散散酒气”再返回事故现场,没想到还是被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五支队青州大队民警查出端倪。 □文/图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 车辆爆胎失控撞向中央护栏,司机离开现场散酒气 6月29日下午1时许,章某在滨州市邹平县一饭店与朋友聚餐,席间喝了两瓶啤酒,饭局一直持续到下午3时才结束。 下午4时,章某觉得自己已经“醒酒”,便从青银高速邹平西收费站驶上高速准备去往昌邑。 下午6时30分,当章某行驶至临淄东收费站下道口附近时,由于车辆突然爆胎导致方向失控,径直撞向了中央护栏。 事故发生后,章某自知是酒后驾驶,便没有立即报警,想先到附近走上几圈出出汗,将体内的酒精消耗殆尽后,再返回现场报警处理事故,从而遮盖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当他返回事故现场准备报警时,民警早已到位,且“酒气”也没有他想象中那么容易隐藏。 民警巡查发现并赶到事故现场,经查是二次酒驾 原来,当天下午6时35分,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五支队青州大队民警在视频巡逻时发现,青银高速青岛方向临淄东下道口附近一辆黑色轿车撞停在中央护栏处,车辆损毁严重。 民警到达现场后却发现驾驶员不在现场,后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自行走出了收费站,民警随即驾车驶出高速沿线寻找该驾驶员。晚上7时,事故现场民警打来电话称,驾驶员章某已经返回。 后据章某交待,当时他觉得自己已经完全“醒酒”,便想着重回现场准备处理事故。民警在对章某进行询问时,察觉到其身上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涉嫌酒驾。 在对章某进行处罚时,民警了解到,章某曾于2018年8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一次,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面对处罚,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因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而有所差别。饮酒后2分钟至5分钟即可吸收进入血液,饮酒后30分钟至90分钟在血液中达到峰值,维持一段时间后才开始下降,所以有时你觉得“醒酒了”,未必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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