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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庄河一对夫妻的财产纠纷,引发网友热议。 李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后育有一女,王先生与小霞(化名)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李女士发现王先生赠与小霞的379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霞应将该部分财产全部返还。王先生对此表示认可,承认与小霞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婚外育有一子。 与小霞交往期间,除向小霞转款147万余元外,王先生还为其花145万元购买2套房,花87万元买了一辆车。小霞则称自己是受害者,王先生一直自称是离婚状态,小霞与王先生育有一子,王先生的转账是给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定,对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小霞返还李女士人民币379万余元,本案已于近日生效。小霞提出孩子抚养费的抗辩主张,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而非孩子的抚养费纠纷,小霞的该项主张权利对象有误,可另行向王先生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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