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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晚10时许,广东揭阳一超市内,网传监控视频显示,7月26日晚10时许,一家超市内,一名穿牛仔裙的女子手拿一盒榴莲,站在厕所前四处观望后推门进入。等她再次出现时,手上的榴莲盒子已经不见了。 27日,记者联系上该超市负责人,对方表示没有报警,认为对方还年轻,希望其能悔过。“担心那个女生未成年或者心理承受能力较弱,不想再扩大影响了。”此前,该超市负责人曾介绍,一开始并不知道榴莲被拿,是保洁员发现厕所里有榴莲核和盒子,调监控后才发现了女子的行为。“她出来之后翻兜好像在找东西,后来老板进去才知道她掉了10元钱在里面。”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涉事女子的行为属于盗窃,因盗窃商品金额较小,暂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如果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涉事女子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也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对单次盗窃金额较小暂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盗窃,公安机关也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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