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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孙瑞荣 7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通报,网传22岁女孩熬夜加班猝死。经查,涉事企业为杭州慕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局已关注到有关情况,并联动相关单位介入调查核实。如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据央视网) 当下,“工作996,生病ICU”已不再是打工人的自我调侃,而是在现实中屡屡发生的悲剧。到底是什么样的工作,需要女孩拿命去拼?让劳动者没日没夜超时工作,透支健康、透支生命?试问,这样的公司哪里还有一点人情味,哪里还把法律放在眼里?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是法律为用人单位划定的底线。 然而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互联网行业,加班确实是常态。单位临时有任务,要员工加班,本无可厚非,哪怕在家里、在晚上,没有加班费,大家也能接受。就怕无休无止的加班,久而久之成了“理所应当”,让员工不能拒绝。当情分变成义务,这种过度的“隐形加班”就成了一种畸形的企业“文化”。 鼓励年轻人奋斗拼搏,不等于要无限制地加班。毕竟加班的目的是让企业有竞争力,而不是让劳动者拿命来换取利润。约束用人单位无限透支员工身体健康、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 我们不反对“合理加班”,而是对“无序加班”说“不”,更要坚决反对“用命换钱”式样的劳动场景。近年来,一再发生的年轻人加班猝死案例已经昭示:畸形的加班“文化”不可持续。也给企业敲响警钟:奋斗很重要,但是保护奋斗者更加重要,毕竟员工才是企业生命力的源泉。 敬业是一种美德,健康却不可透支,打拼也不应该“往死里拼”。为了自己和家人,请爱惜身体,远离无底线加班、毫无法律意识和人情味的公司,绝不能让加班猝死的悲剧一再上演。正如去世女孩父亲含泪说的那句话:“年轻人打拼奋斗,也要照顾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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