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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傅某找“枪手”替考某职业资格考试,结果替考事发,考试没过,自己还要担刑责。7月28日,记者获悉,青州市人民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判处傅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青州法院判处的首起代替考试刑事案件。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 通讯员 安兆宝 为通过考试找“枪手”,被传唤 傅某是一家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在2021年报名参加某职业资格考试,如果考试通过,公司每年多发2万元工资。 傅某忙于工作,没有太多时间复习,担心考试通不过,便想找“枪手”替考。傅某的下属冯某有门路,找到了网友李某,对方称手头有“枪手”资源并且包过。 冯某通过微信联系李某,确认了价格。随后,傅某签署一份协议,约定等考试通过拿到证书后,再支付14万元即可。 签署协议后,傅某便期待着好消息到来,可是考试结束后就没了下文。傅某询问冯某,冯某称对方一直没有回音。 又过了三个月,冯某终于等来消息,但他等来的不是考试通过的好消息,而是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原来,李某及替考的“枪手”都被外地警方抓获了。 承担刑责,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青州法院审理认为,傅某让他人代替参加国家考试,其行为已经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予刑罚。鉴于傅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最终,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判处傅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本案宣判后,傅某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替考“枪手”已另案处理。 法官表示,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替考”是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和国家相关考试管理制度,也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属于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坚决杜绝和严惩。因此,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找人替考,也坚决不能做替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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