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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6市全部启动“无废城市”建设
到本月底基本杜绝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冒黑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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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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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本月底基本杜绝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冒黑烟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展开“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1日开始,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的整治目标以轻型货车为重点,通过开展“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黑烟车”上路行驶,基本杜绝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冒黑烟现象,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限值的机动车,即带病上路的机动车,其排放的尾气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危害人体健康。
  《通知》要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定点路检路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频次,要依托现有路查点位,加大过往冒黑烟柴油车查控力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上行驶的“黑烟车”。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每周定点路检路查不少于2次,重点加强对上路行驶冒黑烟车辆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车辆依法严厉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对“黑烟车”加强源头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出租车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爱城拍)和有奖举报渠道,对上道路行驶的“黑烟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实时推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对发现的“黑烟车”,生态环境部门要溯源其最后一次检测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检验机构检测全过程进行倒查,对存在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予以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冒黑烟脱审车辆布控力度,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对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没有年审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黑烟车”整治行动,提高和增强群众责任意识,鼓励公众积极举报上路行驶的“黑烟车”等违法行为,倡导绿色驾驶理念。
  广大车主要加强对车辆的定期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发现车辆问题及时维修,对年久失修、污染严重的车辆,应及时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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