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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宋玉璐 近日,游客刘敏(化名)和朋友报团前往云南旅游,不料却被导游要挟“知道你家地址和身份证号码,白领需至少消费8000元”。对此,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8月6日通报称,已责成有关州市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对涉事旅行社及涉事导游依法依规快速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澎湃新闻) 旅行社推出低价旅游产品,本意是吸引消费者,承诺无强制购物,却在途中出尔反尔,导游甚至动辄拿个人信息出言威胁游客,简直是骇人听闻,就差把“我们就是在明抢”写脸上了。做出这种强盗之举的旅行社和导游,不仅在自砸城市旅游招牌,其行径更为法律所难容。 近年来,旅游市场乱象频出,强制购物场景一再上演。各地用心规划经营的城市文旅形象,被这群黑心旅行社的“老鼠屎”“坏了一锅好汤”。旅游产品中的强制消费,正是个别黑心旅行社看准了外地游客多为“一锤子买卖”,抱着能骗多少就骗多少的心态,带游客去物劣价高的合作店铺,联手完成一顿宰割,之后美美等着下一波游客的到来。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早有明文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可见,旅行中额外的强制消费明显已经越过了法律红线,导游的言语威胁更是严重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游客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向强制消费坚决说不。 全国各地更要对具有强制消费行为的旅行社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和高压的打击力度,绝不给口出狂言、目无法纪的黑导游生存的空间。如此一来,才能有效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维护当地旅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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