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十年!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项目涵盖观光旅游、旅游预订、汽车出租等9项。而其他城市今后十年内将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 实际早在2006年,珠海一直以“浪漫之城”宣传自己,但却意外发现大连竟抢注了“浪漫之都”。不过,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今天,珠海却先人一步将“幸福之城”纳入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