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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京城大盗袁宝洪再次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之所以称袁宝洪为大盗,是因为他是近年来检方公诉的罪行最为严重、涉及数额最大的北京盗窃犯罪第一人。2008年,被法院认定抢劫3起、盗窃8起,袁宝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但此后,在看守所中忽然“良心发现”,袁宝洪主动坦白了500余起余罪。本次公诉,相关部门仅核实了289起,涉案金额已达757万余元;目前,袁宝洪其余的罪行,警方还在核实中。不仅如此,袁宝洪还在看守所内写下高达18万多字的自传为自己的人生作了一个小结。自传中,他将自己犯罪的原因描写为“虚荣心膨胀”,他称曾专偷公检法,在公检法门前频频作案,“就是要给他们看看”。袁宝洪表示,他要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诫所有的同行“不要以身试法”,以“警醒那些和曾经的他一样挑战法律的犯罪人员”。 据悉,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鉴于袁宝洪的自首,检方建议法院对他从轻处罚,并给出了“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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