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版:就业·人才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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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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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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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



  本报讯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保实现城乡双零家庭“动态消零”,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表示,凡经认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从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或社区,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通知,中心城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以灵活就业形式缴费的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费用之和的90%进行补贴。
  有关人员介绍,公益性岗位是指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公共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协理、残疾人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等岗位。便民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保安、保绿、保洁、托老、托幼、托病、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等岗位。
  根据规定,中心城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查认定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复核汇总,由市财政局审批。审批后,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并逐级下拨至用人单位或社区。
  根据有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或社区须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为就业援助对象,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特困家庭毕业生。

     (记者 秦国磊 通讯员 王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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