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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调整科级干部需报告审核
201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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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县市区调整科级干部需报告审核



  本报讯 8月31日,记者从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获悉,为加强对县市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有关规定,近日,潍坊市委组织部决定对县市区调整科级干部实行报告审核制度。
  县市区调整科级干部,在正式研究决定两个工作日前,要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审核。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重点报告,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在机构变动或者县市区委主要领导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在干部调整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破格或者越级提拔干部的;确因特殊情况,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镇(街道)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超过100人,或一年内调整干部数量累计超过县市区委管理干部总数五分之一的(以上均不含到龄免职干部数量);县级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县市区(系统)内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县市区党政正职的秘书、司机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其他需要重点报告的干部调整事项。
  市委组织部接到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对职数、标准条件、任用程序、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审核,明确提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初步审核意见,报分管部领导同意后,在《县市区调整科级干部报告审核单》注明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批复县市区执行。
  县市区对所调整科级干部正式研究决定后,要将研究决定情况特别是与市委组织部审核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即时报告市委组织部。任前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调整干部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常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情况等一并报市委组织部。
  对不按规定进行报告审核,或者未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由市委组织部责令进行纠正,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如实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记者 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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