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8月31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大火灾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终审裁定驳回8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各项判决。 2011年8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后,原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经办人张权等8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相关案件进行了全案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