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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意见,意见显示,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 按照意见规定,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其中: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另外,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每3-5年核定一次,由各市、县(市、区)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据了解,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后,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超编满编的中小学教职工只减不增,需要教师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优化岗位设置、提高人员素质等内部挖潜的方式解决,逐步将人员调整到编制额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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