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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可享免费抢救性康复
2011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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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可享免费抢救性康复
我省发布规定,对残疾人提供多项社会福利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记者获悉,山东省残联等部门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此外,根据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将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意见》提出,要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适当提高生活费标准,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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